Skip to main content

电费差5成?能源效益不达标?买抽湿机必读!

春季天气潮湿,墙身地板或会因空气湿度太高而「出水」,衣物也难以晾干,一部能源效率高的抽湿机便可大派用场,驱走屋内「湿立立」的感觉。本会测试了4款二合一空气净化抽湿机及10款抽湿机。结果发现,虽然大部分抽湿机样本符合产品标示的能源效益,惟2款样本安装过滤器后抽湿效能下降,能源效益级别分别达2级和4级。而4款二合一空气净化抽湿机的空气净化表现则差异颇大,除空气中颗粒的速度可相差逾2倍。

持份者意见

机电工程署收到本会的测试报告后,因「惠而浦Whirlpool」DS242HG(#4)及「金章牌Zanussi」ZD2888(#11)的测试样本未能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简称“强制性标签计划”)的要求,随即安排在市场上购买同型号的样本并交由第三方独立的实验室进行监察测试。测试发现,该2款型号#4及#11在标准测试环境下,其声称抽湿量分别为额定抽湿量的87.8%及74.8%,未能符合强制性标签计划下规定的90%。机电署已将测试结果通知相关进口商,并正根据产品能源标签实务守则的要求进行进一步测试。如发现有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签计划的要求,本署会删除有关型号的参考编号,该型号将不可在本港供应。

 

海关收到本会的测试报告后,已立即作出跟进及分析。初步了解发现当中2款抽湿机声称的抽湿量是在没有安装过滤器下量得,根据本会在没有安装过滤器下的测试,结果显示其中1款抽湿机量得的抽湿量高出声称,而另1款抽湿机量得的抽湿量则略低于声称。海关会就本会的转介作出了解及跟进,如发现有关货品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海关会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惟每一宗个案的情况皆有其独特性,海关需要根据个别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才能判断该个案是否有抵触《商品说明条例》。根据《商品说明条例》,「商品说明」就货品而言,指以任何方式及透过任何途经,就该等货品或该等货品的任何部分而作出的直接或间接的显示,包括对用途的适用性及其性能的声称。商户就有关货品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达关键程度的陈述,可构成虚假商品说明的罪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

 

「金章牌Zanussi」(#11)表示根据说明书的指示,在正常操作下不用安装HEPA过滤器,HEPA过滤器为随机附送的赠品。

 

「开利Carrier」(#12)表示厂方量得的噪音水平较本会的测试结果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