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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膏靓得安全! 8成检出MOSH易积累体内 5款或存致癌风险

涂上唇膏令人倍添神彩和魅力,是不少爱美人士口袋中必备的化妆品。挑选时,除了考虑颜色是否合意、妆效是否持久、雾面还是带有光泽、遮盖唇色和唇纹效果是否良好以外,产品的安全性同样重要!近年,多个海外组织分别发现,有知名品牌的唇膏检出具致癌风险的矿物油物质MOAH,亦有不少样本检出多种重金属。为了解本港供应的唇膏产品是否安全,本会检测了30款唇膏和唇釉,大部分为相关品牌较受欢迎或重点推广的型号。结果显示,8成样本检出可能会积累人体的矿物油物质MOSH,当中5款同时检出MOAH;另有逾半数样本检出具潜在致敏风险的重金属,情况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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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ée」(#2)和「FASIO」(#9)的代理商指,目前国际间未有规管化妆品中MOSH含量的相关规定,而样本中检出的MOSH混合物相信源自配方中所用的成分,该等成分已有长时间应用于化妆品的历史,相信其安全性已得到充分证明。


「SHISEIDO」(#3)、「ettusais」(#19)、「clé de peau」(#27)和「NARS」(#28)的品牌集团表示,产品所用的原料均经过纯化精炼程序,品质符合本港和国际间的法规要求。此外,该公司指重金属元素广泛存在于自然环境中,样本检出的金属元素相信属无可避免的杂质,而非刻意添加的成分。按检测结果而言,样本检出的金属元素含量均符合国际间适用的规定要求,使用产品并没有安全疑虑。


「MAKE UP FOR EVER」(#7)的供应商指,将会研究减低产品所含的可致敏成分或物质,并会考虑在包装加上产品有效期的适当标示。


「L'oréal Paris」(#13)、「shu uemura」(#15)、「LANCÔME」(#16)、「YSL」(#21)、「GIORGIO ARMANI」(#22)和「MAYBELLINE」(#25)的品牌集团表示,了解目前有关化妆品中矿物油成分的使用所涉及的争议,而有关讨论主要集中于矿物油成分的质量及其纯度。该公司指,其产品所用的矿物油成分都经过净化程序,纯度均达到药用级别,成分质量同时符合欧盟法规规定以及欧洲化妆品协会的建议。


「KATE」(#17)的代理商指,产品所用的矿物油成分既符合内地和欧盟相关的化妆品规范要求外,亦符合欧洲化妆品协会就矿物油成分提出的建议。该公司表示会持续参考各国与化妆品相关的安全讯息,以确保产品原料符合严谨的标准要求。


「CHANEL」(#20)的品牌商指,产品的品质符合各地的化妆品条例规定,在市面供应产品前已通过安全评估以及皮肤耐受程度等试验。而是次检测中,样本检出的MOSH及其类似物,相信乃源自配方中所用的hydrogenated polyisobutene和synthetic wax等成分。若参考欧盟EFSA去年公布的研究报告所指,目前经由饮食途径而摄入MOSH的程度并不会引致健康问题,而以是次检测中样本检出的MOSH及其类似物含量而言,仍低于经由饮食而可能摄入相关物质的水平,故此,该公司认为产品可供消费者安全使用。尽管如此,该公司表示会制定持续的改进政策,定期审视产品配方,参考最新的科学数据、现有技术、法规修定、顾客期望、供应链情况及环境影响等因素,增减甚或更替产品的成分。现正计划研究重制相关唇膏配方,以减少含MOSH成分的比例。[本会按:为保障消费者,本会认为唇部护理产品及化妆品中MOSH及其类似物含量不应该占每日膳食摄入量中重要的比例,以确保消费者经由饮食和使用化妆品整体的暴露水平不会过高。]


「GUCCI」(#23)的生产商认为,是次本会检测的唇膏产品品质符合所有现存的法例规定。该公司指,是次本会检测的产品型号以合成碳氢化合物为主要成分,而不是矿物油成分;而检测所用的仪器和方法并不能明确分辨源自矿物油成分的MOSH和源自合成碳氢化合物成分的MOSH类似物(POSH),致令样本检出高浓度MOSH及其类似物,认为可能因此大幅高估了样本中MOSH混合物的含量。此外,该公司认为,欧洲化妆品协会的建议只适用于规范特定的矿物油成分,但不包括特定的合成碳氢化合物成分(如polyethylene),亦不是就产品成品配方而设,故此,认为以产品成品所检出的MOSH及其类似物来评估产品,由于未能区分其来源,导致结果并不准确。[本会按:是次本会参考德国BfR就化妆品建议的检测方法和仪器进行MOSH及其类似物的检定,以量度和分析各样本中MOSH及其类似物的含量和特性。以相关样本标签所列的成分列表显示,产品同时添加了多种合成碳氢化合物及矿物油成分,惟本会以唇膏成品进行检测,无法有效分办检出的MOSH及其类似物源自于哪个成分。考虑到有研究指MOSH及POSH同样有积累人体的疑虑,长时间积累相关物质亦属不理想,故此,本会建议相关供应商同时留意、监测并降低产品中矿物油物质及其类似物的总量水平。]

就是次本会转介的资料而言,海关已作出研究及跟进。如发现有货品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条例》),会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一般在本港市面出售供私人使用的消费品,如不受其他特定法例规管,其安全均受《条例》规管。根据《条例》,消费品必须符合「一般安全规定」,即相关制造商、进口商及供应商有责任确保其消费品达到合理的安全程度。任何人如进口、制造或供应未能符合一般安全规定的消费品,即属违法。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000及监禁1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则最高可被判罚款$500,000及监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