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分享
个案一:买宠物须加购指定狗粮以享保障期 商店却未能如期提供狗粮
张小姐在6月中旬于A宠物店购买两只幼犬,职员称幼犬一直食用它们自家品牌的狗粮,更换狗粮可能会影响宠物健康,因此要求张小姐必须加购该品牌的狗粮,两幼犬才可享有店铺提供的60天保障期。若不加购狗粮而两幼犬日后健康出现问题,A宠物店将不承担责任。张小姐唯有按要求预购一年分量的幼犬狗粮,费用合共$12,000。
及至7月下旬,A宠物店开始未能提供该品牌的狗粮予张小姐。张小姐多次追问何时有货,惟A宠物店总以船期未到为由,一直拖延发货。由7月下旬至8月下旬,两幼犬一个月来都无法吃到该品牌的狗粮。期间,A宠物店曾转而提供其他较便宜的狗粮,张小姐只好无奈接受。惟两幼犬吃过此狗粮后,不幸出现肠胃不适,之后更需要接受兽医诊治。
张小姐于是返回A宠物店理论,并要求退回余下款项,可是A宠物店一直未有回复,所以张小姐寻求本会协助。
本会跟进
商户回复本会表示只愿意提供张小姐所订的狗粮,拒绝直接退款。但由于张小姐已另购其他狗粮,且不想频繁换粮,因此拒绝接受方案,个案未能达成解决共识。本会已建议张小姐可考虑循其他法律途径追讨,而张小姐亦就事件向海关作出投诉。海关表示就张小姐的举报,经评核后发现未有证据显示有关商户触犯香港法例第362章《商品说明条例》。
个案二:宠物火化后才知商户忘记制作掌印纪念品
李先生为爱猫向B商户惠顾善终及火化服务,费用共$3,000,并透过手机讯息额外加订宠物纯银掌印吊饰作为纪念,当时B商户亦于手机确认加购的项目。
可是当遗体火化后,李先生才得悉B商户没有为爱猫拍下掌印的照片,致无法制作掌印吊饰。李先生向B商户反映不满,但职员反指在火化前已询问李先生是否需要制作其他纪念品。李先生指当时他没有意识到B商户遗漏了掌印吊饰纪念品订单,他不满职员尝试把责任推卸到他身上,于是向B商户作出投诉。
B商户其后解释会为此事作出补偿及尽快给予回复。李先生一直等待B商户的回复,并曾主动致电B商户,却一直未能联络上。李先生不满B商户的处理手法,遂向本会作出投诉。
本会跟进
李先生向本会表示希望B商户以水晶相片座作为补偿。经本会介入后,B商户解释已就个案之处理手法作出检讨,而有关同事亦已被纪律处分。此外,B商户亦乐意应李先生之要求,以水晶相片座作为补偿方案,事件最终得以解决。
个案三:购买宠物美容套票 却多次未能成功预约
黄小姐在C商店为爱猫预购$2,800的宠物美容服务套票,套票以商店积分形式提供,使用服务后会扣除积分,而有关积分之有效期为18个月。
及后,黄小姐发现每次预约服务时都会遇到阻滞,例如职员解释当月的服务预约已满,只能预约下一个月,又或因职员生病而未能提供服务等。黄小姐曾向C商店反映,若因人手短缺而无法让消费者在限期前使用服务,应将套票的有效期延长,不应由消费者承担责任,可是C商店坚拒延长使用期限。
18个月后,黄小姐的套票还剩余约 $1,200,C商店指套票已经过期及作废,不会安排退款。黄小姐认为是C商店未能提供服务而白白浪费金钱,所以寻求本会介入协助。
本会跟进
C商店回复本会,指黄小姐可以将余额用于选购店内其他产品。黄小姐接受有关安排,事件得以成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