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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同鼻拗」「口講無憑」? 凡事要「講證據」!

「口同鼻拗」「口講無憑」?  凡事要「講證據」!

如商戶在推銷產品及服務時作出失實陳述,甚至使用高壓手段威迫消費者購買,消費者應有權尋求法律救濟。然而,在商戶否認有關行為、雙方各執一詞的情況下,法庭將如何作出事實判定? 

總結及給消費者的提示

由此可見,即使在「口同鼻拗」的個案中,雙方也不能「口講無憑」。在誠實交代事件時,雙方應提供所有相關文件及搜集客觀證據以支持其案情,並以口供佐證,以協助法庭作出合情合理的事實判定。 

確保合約條款清晰涵蓋協定內容 

合約是具約束力的文件,即使銷售人員催促,仍應先仔細閱讀及了解所有條款。如發現條款與商戶在推銷時作出的陳述或雙方協定內容有所出入,應即時提出並拒絕簽署。消費者應確保明白及同意條款才簽署合約,並索取合約副本作為紀錄,及在簽署合約後才接受產品及服務。 

停用產品及服務 

發現問題後,如情況許可,消費者應停止使用相關產品或服務,以免被視為對問題構成默許或對合約予以確認。 

出庭作供要誠實和準備 

作為可信及可靠的證人,消費者應複習證詞及相關文件,並以開誠布公及坦誠態度作供,亦為接受盤問時作好準備,萬一在細節上出現錯誤,應作出更正及致歉。 

遇上不良營商手法 
投訴舉報要及時 

一旦遇上不良營商手法,例如高壓推銷、威迫、誤導、失實陳述、貨不對辦等: 

 

  1. 在人身安全的情況下,消費者應立即向商戶提出異議,明確保留追究權利。同時應保持冷靜及耐性,切忌草率作出決定; 
  2. 消費者應以書面詳細記錄事發經過及妥善保存相關文件,包括單據、合約、付款證明、通訊紀錄、醫療紀錄、照片、錄音和影片等; 
  3. 若雙方透過通訊軟件或社交媒體商討服務/商品細節及問題、補救方案等,切勿輕視訊息內容的重要性,必須謹慎草擬訊息,確保內容準確記錄事件、當時情況及雙方的協議; 
  4. 消費者應盡快向消委會投訴,詳細陳述案情及提供相關文件;及 
  5. 如有關行為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消費者應盡快向海關作出舉報,並提供詳細證詞及相關文件。如涉及其他違法行為,例如禁錮、欺詐、襲擊等,應向警方舉報。 有關紀錄、投訴及證詞可作為事件當時的相關文件,有助於本會調停、執法機構調查、檢控及消費者提出訴訟時舉證。 

尋求法律意見 

由於每個個案的案情不同,消費者宜諮詢法律意見,確保權益受到保障。 

 

以上資料只供一般參閱,並非法律意見或其他專業意見,亦不得作為此等意見的依據。如有需要,可諮詢法律或專業人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