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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30款颜色口罩 保护能力、安全度逐个检

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持续两年多,佩戴口罩预防感染已成大众的日常习惯。这两年间,本港多了不少本地的口罩生产商和品牌,部分商家更推出多种不同颜色、图案及形状的口罩,为持久的抗疫战添上一点色彩。然而,有消费者对彩色口罩的呼吸舒适度和颜料安全性感到忧虑。为了检视这些新颖口罩的质素,本会继2020年的测试后,再次从市面搜集30款口罩进行测试,结果发现,在细菌过滤效率和颗粒过滤效率这两项重要的保护能力指标,大部分样本都达到95%以上,整体表现尚算满意,但有多款样本分别在合成血穿透测试、含菌量测试及耳带断裂拉力测试中的表现未如理想。

外科口罩的规管

「外科口罩」一般视为医疗仪器。本港现时并没有特定法例规管医疗仪器的制造、进口、出口、销售及使用。然而,视乎产品的性质或就有关商品说明的陈述,这些产品可能会受现行法例管制。卫生署的医疗仪器科现正推行自愿性质的「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当中包括表列第II、III及IV级一般医疗仪器。由于外科手术用口罩属于第I级一般医疗仪器,所以不属于「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的表列范围。


本会期望有关当局能加强规管外科口罩,因为除了2019冠状病毒病,每年的流感高峰期都对市民大众构成健康风险,适当佩戴外科口罩有助预防感染。如果当局能加强规管,订下清晰的指引,消费者可更安心购买及使用外科口罩。

就是次本会的测试结果,海关已根据相关的资料作出跟进,派员到市面巡查,成功试购当中5款产品,并根据有关产品认可标准作安全测试,相关测试仍在进行中。海关发现其中1款产品已经下架,亦再有派员到全港各区零售点巡查,暂未再发现该款产品出售。如发现有关货品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会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一般在香港市面出售予私人使用的消费品,如不受其他特定法例规管,其产品安全均受《消费品安全条例》规管。根据《消费品安全条例》,消费品必须符合「一般安全规定」,即相关制造商、进口商及供应商有责任确保其消费品达到合理的安全程度。任何人如进口、制造或供应未能符合一般安全规定的消费品,即属违法。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则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此外,海关亦就是次测试报告内涉及货品声称的资料进行分析,如发现有关货品的声称抵触《商品说明条例》,海关会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惟每一宗个案的情况皆有其独特性,海关需要根据个别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才能判断该个案是否有抵触《商品说明条例》。根据《商品说明条例》,「商品说明」就货品而言,指以任何方式及透过任何途经,就该等货品或该等货品的任何部分而作出的直接或间接的显示,包括对用途的性能或效能声称。商户就有关货品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达关键程度的陈述,可构成虚假商品说明的罪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

 

由三层物料组成的外科口罩,外层防液体飞溅,中层作为屏障阻挡病菌,内层吸收佩戴者释出的湿气和水分,故正确佩戴口罩可以保护自己和避免散播传染病。


当检查口罩是否紧贴面部时,可以将双手掬成杯状放在口罩,检查外侧边缘是否留有空隙,并确保没有空气从眼部附近区域或口罩两侧边缘漏出。若口罩紧贴面部,应能感觉到温暖的空气穿过口罩前方,并可以看到口罩随每次呼吸而起伏。


如口罩未能透过以上方法紧贴面部,应考虑将口罩的橡筋于口罩边缘打结并整理好,然后将多余的口罩材料折叠并藏于口罩边缘内。如口罩仍未能紧贴面部,使用辅助工具或在外科口罩外加上布口罩或会有所帮助。另外应注意的是,基于安全理由,呼吸有困难的人士、需协助才可取下口罩的人士以及没有监督下之2岁以下的儿童均不建议佩戴口罩。


更多有关正确使用口罩的相关资讯可参阅以下文件:https://www.chp.gov.hk/files/pdf/use_mask_properly_chi.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