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份者意见及回应
卫生署意见
卫生署提醒消费者,不同型号体温计的操作程序及其对正常体温读数定义可能有所不同,使用前应仔细阅读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熟习正确使用体温计的步骤及解读体温读数,亦应按照使用说明清洁、保养和储存体温计。有关使用体温计的资料亦可参阅卫生署医疗仪器科的「正确使用体温计测量体温」单张 (https://www.mdd.gov.hk/filemanager/common/information-publication/thermometer_chi.pdf) 及卫生署家庭健康服务有关儿童量度体温的资讯 (https://www.fhs.gov.hk/tc_chi/health_info/child/14743.html)。
体温计一般视为医疗仪器。虽然本港现时没有特定规管医疗仪器的法例,然而,视乎有关产品的性质和特点,一些产品可能受现行法例的规管,例如《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及《消费品安全条例》(第456章)等。为提高市民使用医疗仪器的安全意识,并让业界熟悉未来的强制规定,卫生署已推行自愿性的「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当中包括表列第II、III及IV级一般医疗仪器(例如电子体温计)。获表列的医疗仪器在安全、品质及性能方面均符合表列「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的要求。卫生署亦会监察海外规管机构或制造商所发布的医疗仪器安全警示,并处理管理制度下表列的医疗仪器相关的医疗事件报告。市民在选购医疗仪器时,除谘询专业医护人员意见外,亦可参考在「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下已表列的医疗仪器。详情可参阅网页https://www.mdd.gov.hk/。
厂商回应
「百灵」(#9、#15)的生产商表示其产品符合美国试验及物料学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