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份者意见
机电署意见
能源效益
机电署表示,由于IEC 60379最新版本刚于2023年发布,在发布初期基于对技术成熟度仍有机会被撤回、替换或修正,因此有别于本会采用的最新版本,机电署的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引用较成熟以及国际通用的版本作为储水式电热水器的测试标准。
就「柏林牌」(#2)、「威宝牌」 (#4)及「德国德信」(#12),机电署收到本会的测试结果后,随即安排在市场上购买同型号的样本,并交由独立的认可实验所进行监察测试。测试发现,以上三款型号均不符合监察测试的有关规定。机电署已将上述测试结果通知相关进口商,其中「柏林牌」(#2)及「威宝牌」(#4)现正根据产品能源标签实务守则的要求进行进一步测试。如发现该型号不符合计划的规定,机电署会删除有关型号的参考编号,以禁止该型号在本港供应。而「德国德信」(#12)的进口商则选择不作进一步测试,因此机电署已将该型号的参考编号从表列型号纪录册上删除,该型号不得在本港供应。
鉴于技术日益进步,产品的节能效果不断提升,机电署一直留意市面上出售产品的能源效益,并适时检讨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的评级标准,及扩展该计划的涵盖范围。机电署现正筹备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的第三次评级标准提升,将进一步提升对储水式电热水器、冷冻器具及洗衣机的要求,从而鼓励进口商持续引入能效更高的产品,以供消费者选择。
电气产品安全
机电署已详细分析独立实验室所提供的测试报告,12款样本中有10款通过所有安全测试,余下的2款样本通过大部分安全测试项目,惟未能通过其中一项非正常操作测试,但在正常操作下不会构成危险。然而,机电署已即时要求相关供应商就其产品作出跟进及改善,以保障电力安全。
海关意见
海关已接获本会的转介资料,并正进行分析。海关如发现有关货品的声称抵触《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会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惟每一宗个案的情况皆有其独特性,海关需要根据个别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才能判断该个案是否有抵触《条例》。根据《条例》,「商品说明」就货品而言,指以任何方式及透过任何途径,就该等货品或该等货品的任何部分而作出的直接或间接的显示,包括其容量的声称。商户就有关货品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达关键程度的陈述,可构成虚假商品说明的罪行。违反《条例》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
厂商意见
「真富」(#3)及「威宝牌」(#4)表示收到机电署的安全测试结果后,已抽取数个样本并委托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安全测试,没有发现安全问题,故认为可能与个别产品的质量有关,并已加强及改善产品的质素监控。
「德国宝」(#6)表示双胆电热水炉的设计及操作原理与单胆的并不相同。该公司表示测试型号属双胆,特点为速热,可集中热力优先加热部分热水,采用左右分工智能加热技术便可持续提供热水,亦可减少备用时的热能流失。(本会按:是次测试结果显示双胆电热水炉样本量得的备用耗电量较单胆的为高。)
「薏莎牌」(#7)生产商表示测试型号为双胆速热式电热水炉,并不纳入机电署的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因此认为不适合采用2023年最新版本的IEC标准作为香港的检测标准。(本会按:是次测试采用2023年版本的IEC 60379,该版本适用于单胆及双胆电热水炉。)
「乐信牌」(#8)生产商表示测试型号具有速热发明专利,安装及首次使用必须按生产商的操作指示,电热水炉才能发挥最佳效能。生产商指本会的测试结果与厂商的内部测试数据存有颇大的差异,特别量度容量的测试,又向本会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测试报告,证明容量与标示的相乎,符合标准要求。
「上将」(#9)生产商表示测试型号的内部结构独特并应用了速热发明专利技术,采用不同的测试方法会导致测试结果出现差异。生产商又指已就该型号进行内部测试,测试结果与本会的存有差异,例如量得的容量与标示容量的差异不超过2%。生产商不排除差异因测试方法的不同而导致或属个别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