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礼品卡
使用礼品卡
礼品卡有效期差距大 由最短1年至最长无限期使用
部分消费者在收取礼品卡后,可能会留待有心仪物品出售时才使用,因此较长的有效期有利于收件人。调查结果反映,电子礼品卡的有效期可由最短约1年(#1、#8至#10)至最长无限期使用(#2、#4、#6),直至余额用毕,差距甚大。
另外,调查涵盖的10间零售商之中,「Catalog 及 马拉松 Marathon Sports」(#1)未有于电子礼品卡或相关电邮中列出该卡的有效日期,做法有改善空间。持有相关礼品卡的消费者,可考虑在收取礼品卡后向客服查询及记下该卡的有效日期,并设定提示,以防礼品卡过期而丧失使用权。
4间商户的电子礼品卡只可用于网店 3间使用时或须拥有会员帐号
调查的10间零售商中,有6间(#2至#4、#6、#7、#10)的电子礼品卡可用于门市和网店,其中「Zara」(#6)和「玩具“反”斗城 Toys“R”Us」(#10)的礼品卡亦适用于同一集团旗下的某些店铺,而「Lululemon」(#4)的电子礼品卡同时可用于部分海外店铺和网店,弹性较大,惟消费者仍须留意商户以外币结算时所采用的兑换率,以及经换算后货品的最终价格;其余4间商户(#1、#5、#8、#9)的礼品卡仅可于网店使用。另外,消费者应了解清楚网店的送货安排,因商户可能会对金额不大的订单征收运费。若有关网店或选购的货品支援到店取货,消费者可考虑使用,或可节省部分费用。
至于礼品卡的使用方法,消费者于门市结帐时一般只需要出示礼品卡条码,店员即可从该卡扣除需付金额,过程简便。然而,本会职员曾于不同零售商的门市进行实试,发现「Casetify」(#7)要求本会的实试员必须将礼品卡绑定至会员帐号,方可于实体店使用电子礼品卡结帐,此举可能会对不希望开立帐号的人士造成困扰及不便。网店方面,消费者如希望在结帐时使用礼品卡,可在网店的相应位置输入礼品卡号码和验证码(如适用),但「Catalog 及 马拉松 Marathon Sports」(#1)和「迪卡侬 Decathlon」(#3)的网店亦要求持卡人必须登入或注册帐户以使用电子礼品卡。鉴于以上做法可能有违消费者的意愿,本会认为该3间零售商应考虑解除有关捆绑要求,尽量简化礼品卡的使用流程。
礼品卡一般较少使用限制 个别商户或有使用张数上限
调查又发现,若消费者希望以礼品卡购买特价商品,或是结帐时与优惠码共同使用,大部分商户都未有对此明确设限,做法相对公平。然而,绝大多数商户都不容许持卡人以电子礼品卡购入另一张礼品卡;「Lululemon」(#4)另有订下礼品卡不适用于特许专卖店(又称「店中店」)或批发商的使用限制,#4的持卡人在购物时需要特别留意有关规限。
另一方面,全数商户均可在结帐时接受多张礼品卡。在网店层面,有4间(#1、#5、#6、#8)不设使用张数上限,1间(#4)最多可同时使用5张,另有1间(#10)则每次最多用4张。门市方面,2间(#6、#10)未有限制使用张数,1间(#4)同样每次交易最多用5张。此外,近半数零售商(#2、#3、#7、#9)未订明每次可使用的礼品卡数量,资讯欠透明。
个别商户的条款与实际做法或有差异 易引起消费纠纷
是次调查另显示,个别商户的礼品卡条款与商户的实际做法可能存在差异,或令消费者感到混乱。礼品卡一般而言不可退款或兑换作现金,惟「Lululemon」(#4)的条款以及礼品卡中皆订明,假如卡内余额少于10美元(或等值的当地货币,即约港币78元)或按法律要求,有关金额可以现金方式退还。不过,当本会的实试员尝试到门市兑现港币20元(约2.56美元)的礼品卡余额时,店员称未得悉有关安排,着实试员向客服人员查询。#4的客服及后回复实试员,指出「除非法律要求,否则礼品卡不得退回、转售、转让、兑换现金或用于任何其他帐户」。本会职员事后再以官方身分向商户确认有关详情,但截稿前不获回复。
「Lululemon」(#4)的服务条款注明可以就余额低于10美元的礼品卡兑换现金,惟客服却未有提及有关做法。
除此以外,本会在购入「Homeless」(#9)的电子礼品卡时,发现礼品卡的使用条款只列载于实体礼品卡的购买页面,而电子礼品卡的所属版面则未有任何相关资讯,做法欠妥。根据#9适用于所有礼品卡的条款,礼品卡只供单次使用,未使用的余额不会退还。然而,本会试用有关商户的电子礼品卡购物后,发现在该卡尚有余额的情况下,可再次用以结帐,即代表电子礼品卡实际上可多次使用。尽管此举对消费者有利,但其运作与礼品卡条款中的描述有出入,或会混淆消费者。有关商户在截稿前同样未有就本会的后续查询回复。
「Homeless」(#9)只有于实体礼品卡的购买页面列载其使用条款,电子礼品卡则未展示相关资讯。
「Homeless」(#9)于其网页表示,上述条款适用于所有礼品卡,当中提到礼品卡只供单次使用。本会实试时却发现,电子礼品卡在尚有余额的情况下,实际上可供多次使用,做法存在差异;商户亦未有对本会的后续查询再作回应。
本会认为,商户在出售电子礼品卡时有责任阐明其使用条款与服务详情。假如资料欠准确或不一致,容易引起消费纠纷。有鉴于此,有关零售商宜尽快检视有关条款,以确保提供的资讯清楚完整,保障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