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因素
在家接受宁养照顾至离世的考虑因素
吴医生表示人生的最后阶段如能在自己熟悉及有安全感的环境,与挚爱亲人共度十分重要,不过由于照顾者并非医护人员,当病人有不适,家人不一定懂得处理,所以在家宁养的相关支援服务在这情况下尤为重要。
吴医生表示一个有严重疾病的人士若希望在家里得到照顾至离世,有几方面需要考虑,包括:
- 照顾者的支援和心理准备:家中的照顾者(例如亲人或外佣)由于需要长时间贴身照顾,不能独留病者在家,故需要有足够的支援。而照顾者需要对病人的疾病有简单的知识,并且懂得简单的技巧,例如让病人服药、喂饲病人、替病人在床上转身、处理大小便、帮助冲凉等,这些都是实际要解决的问题。另外,如果考虑在家中离世,病者往往需要得到照顾者和其他家人的共识和支持。
- 正式医护人员的支援及紧密连系:家居支援服务提供者,例如定期家访的纾缓治疗护士很多时扮演个案经理的角色,较熟悉个案主的情况,可以回答家属的查询,一些照顾者未必懂得分辨的情况,个案护士或可以回答相关问题,这些在正式护理支援都是十分重要。要留意如需要医生上门诊治,由于须同时提供心灵支援及与家属商讨病情,家访时间一般较长,现时在本港有提供上门诊治的医生数目较少。另外,提供服务的医生需具备相关知识,例如清楚病人服用的药物、在死亡前可能会出现的征状等,并最好有相关专科医生或医疗团队作支援,因此,病人及家属应考虑是否能获得相关医护人员的支援。
- 疾病本身:不是患任何疾病的人都适宜留在家中照顾,如果病征反覆、复杂或病情发展急促,例如突然气喘和严重痛症,需要频密调配药物及观察,或突然大量出血等,便不宜留在家中照顾;如果病情较稳定,身体机能慢慢衰退而又不太痛苦,可能较大机会能让病人在家中离世。
病人如选择在家中离世,根据《死因裁判官条例》,当一名病人被诊断患有末期疾病,或在离死亡前14日内曾得到一名注册医生的诊治,其后于家中死亡并由有关医生上门证实属于自然死亡并能提供死因,可不用向死因裁判官提交报告。吴医生表示如果病人在家中离世,到诊的医生需要已了解病情(例如曾诊治这名病人),并指明导致死亡的原因,便可签发「死因医学证明书」。根据《生死登记条例》,家属须携同相关文件前往死亡登记处办理死亡登记及相关手续,然后便可以按已预先安排的殡仪服务商处理遗体。
及早商讨晚期照顾计划
不论在医院、院舍或家中离世,家属都应在晚期病者有精神及判断能力时尽早商讨照顾计划,当中包括了解病人的意愿、价值观、期望等。由于照顾计划可能会随时间而改变(例如随病情改变想法),故应留有空间及时间定期检讨所定的照顾计划。另外,如晚期照顾计划涉及一些医疗技术问题(例如是否拒绝某种治疗等),或需要医生或护士共同参与。
(本文部分相片由「灵实司务道宁养院」、「赛马会善宁之家」及「赛马会癌症康复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