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份者意见或回应
海关意见
海关在收到本会的测试报告后,已作出研究及跟进,并派员到全港各区零售点巡查,发现相关产品已经下架并未有在市面出售。海关提醒一般在香港市面出售予私人使用的消费品,如不受其他特定法例规管,其产品安全均受《消费品安全条例》《条例》规管。根据《条例》,消费品必须符合「一般安全规定」,即相关制造商、进口商及供应商有责任确保其消费品达到合理的安全程度。任何人如进口、制造或供应未能符合一般安全规定的消费品,即属违法。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及监禁1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则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及监禁2年。
厂商意见
「Victorinox」(#2)的品牌商称#2有防泼水功能并通过AATCC 22标准的测试,又指#2的手挽及拉链均通过业内高规格测试,足以应付一般的正常使用情况。该公司认为本会测试所采用的标准、方法与一般使用情况未尽相同,而#2所得的测试结果并无影响其宣称可达致的效用和质素。此外,该公司表示其生产商会以是次的测试结果作参考。
「LOJEL」(#4)的品牌商指#4并没有声称有防水或防雨功能,并称会参考本会的相关测试结果及与产品开发部门跟进,以改善产品的品质。
「Samsonite」(#5)的品牌商表示对本会的评测方法及标准有一定保留,认为本会的路面测试参考婴儿手推车的标准EN 1888中的测试方法进行或未能准确反映使用行李喼的实际情况。该公司认为测试应要以用家使用行李喼的实际情况为首要,并称于内地行业标准QB/T 2155、台湾标准CNS15331以及欧洲标准RSL的基础上,结合用家实际体验和需要,于负重、温度、距离等不同层面建造了许多测试装置来模拟使用行李喼的过程,以评估其耐用性和保护性。(本会按:是次路面测试是参考EN1888标准所采用的模拟路面设置,惟测试距离则是本会自行制订的标准以比较各样本于路面的行走耐用表现。)
「TUMI」(#6)的品牌商表示#6符合行李喼的测试标准的要求,包括QB/T 2155及CNS15331。该公司又称厂商有自行订制一套严谨的测试方法和要求,而其公司的产品出厂前都会进行30项测试。因此,产品的规格及质量均超出一般行业标准所订的基本要求。
「American Tourister」(#7)的品牌商指本会是次测试所采用的方法和要求并非按业界标准而设计,并认为本会是次测试或未能准确反映行李喼的实际使用情况,因此对本会的评测标准有一定保留。该公司另称在研发行李喼期间,已对所有行李喼产品进行严格品质测试,包括跌落测试、拉动测试、上锁测试、哩数测试及翻滚测试,以确保其耐用性和保护性,并向本会提交相关产品品质报告。此外,该公司又认为用家的真实使用体验亦需一并考虑。
「RIMOWA」(#9)的品牌商表示本会所采用的测试方法和要求均高于内地的行业标准QB/T 2155的要求和超出用者实际使用时的情况,认为#9于本会测试所得的结果不能反映其品质是好或是差。此外,该公司强调#9于化学物质检测中未有检出任何有害化学物质,符合所有法规要求。又指#9的手挽固定件及拉杆是经过了约2,400次的上下摇晃才断裂,相较行业标准要求的300次多于8倍。该公司又称其厂商对产品的车轮进行超过1,000公里的行走测试,而测试后车轮也没有任何损耗。
「Antler」(#10)的代理商表示#10并没有声称有防水功能,因此,在洒水5分钟的情况下,水是有机会从拉链部分渗入喼的内笼。该公司另表示#10为促销产品并属其品牌的行李喼产品中的入门级别,而且#10现已停产。
「Delsey Paris」(#11)的品牌商表示收到本会的测试报告后,已立刻将与#11同款的21寸型号送往检测机构进行有关塑化剂含量的检测,而检测结果为未有检出,并向本会提交相关测试报告。在拉链方面,该公司认为内袋拉链拉扣的强度可较外壳的拉链拉扣低。
「ACE」(#12)的代理商表示非常关注其产品的质量并将测试结果转交厂商跟进以作改善。
「ELLE」(#14)的代理商表示#14为旧款型号,又指生产商已于其品牌的新型号上针对拉杆、车轮及拉链进行改进。
「Hallmark Design Collection」(#15)的代理商表示#15的测试结果属个别情况。并指于本年初推出有关产品时,已收到类似的损毁投诉个案并已立即安排厂商回收和测试,而有关的回收程序亦已完成。该公司表示非常关注其产品的质量。又指其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遵从生产当地的法规要求,并会定期抽查批次作国际标准测试以确保产品的品质,例如多次的角落撞击及坠落测试。该公司称会与其厂商合作改进,并加强产品的生产和品质控制流程,以确保产品能达到更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