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份者意见及回应
食物安全中心意见
就是次有关食油安全测试,食安中心已跟进及进行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所有食油样本在正常情况下食用不会影响健康,并符合本港法例要求。
就消委会转介有关营养标签的个案,食安中心发现其中2个产品涉嫌违反相关标签规例,中心会提出检控。除1个产品已没有在市场出售外,食安中心已抽取余下产品作跟进检测。
食安中心在过去三年,共抽取超过1320个食油样本作化学检测,当中除4个未能通过检测外,其余全部测试合格。
食安中心一直密切留意国际间就保障食物安全方面的发展,并在2021年更新相关有害物质在食用油脂中的标准。
海关意见
海关已接获相关的转介资料,包括1款初榨油橄榄油及2款茶籽油,并正进行分析。海关如发现有关货品的声称抵触《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会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惟每一宗个案的情况皆有其独特性,海关需要根据个别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才能判断该个案是否有抵触《条例》。根据《条例》,「商品说明」就货品而言,指以任何方式及透过任何途经,就该等货品或该等货品的任何部分而作出的直接或间接的显示,包括其成分、制造、生产或加工方法的声称。商户就有关货品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达关键程度的陈述,可构成虚假商品说明的罪行。违反《条例》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
厂商意见
「TESCO」(#2)及「御万家」(#31及#42)的分销商提供厂商检测报告,表示#31及#32的3-MCPD及缩水甘油含量较本会的测试结果低,认为是由于两者采用的检测方法不一致及实验室检测偏差。
「Meadows」(#5)及「御品皇」(#45)的代理商表示#45符合香港法例及要求。
「Primtori」(#6)及「Primo」(#24)的代理商表示#6的测试结果符合香港法例,塑化剂远低于EFSA限量。该代理商翻查#24的生产商内部分析报告,显示营养成分与产品标示一致,与本会测试结果有差异,可能由于两者测试方式和条件不同,会继续要求生产商测试每批产品,确保营养成分与标示一致。
「Coosur」(#11)的代理商表示经制造商的化验室复核本会的结果,认为本会的脂肪酸分析是以每100克计算,但其产品则采用每100毫升计算。以油的密度换算后,此其产品的脂肪酸标示正常,在法定容许范围内。
「M&S Food」(#15)的代理商表示该产品在欧盟境内采购并在英国包装,3-MPCD和GE的含量均符合欧盟标准,产品包装上的营养标示亦符合要求。
「La Tourangelle」(#17)的代理商表示针对是次测试报告,已通知供应商。DEHP及3-MCPD的测试结果没有超标。
「Grove」(#18)的代理商表示会为制造或入口的油包括现有已入口的批次增加测试,亦会评估采购及入口油的程序,以确保可继续提供消费者最高品质的产品。
「杞子王」(#19)的代理商表示报告的缩水甘油酯的数据较高,需要改善,已将结果转交供应商并要求作出改善。供应商回应指将会在提炼过程中改进生产技术以减低缩水甘油脂含量,并在供货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Bio Planète」(#20)的代理商表示十分关注是次测试结果,会与生产厂商详细了解及跟进。
「SuperFoodLab」(#21)的代理商表示塑化剂测试结果并没有超出食安中心的行动水平,营养含量与标签资料一致。
「Prolife Organic」(#22)及「Carrington Farms」(#50)的代理商提供#22厂方抽样进行的塑化剂检测合格结果,而厂方亦已即时更换金属垫片。另#22是冷压榨,温度不超过80℃,厂商调查发现榨膛在长时间运作下,温度可能自然升高而产生3-MCPD和缩水甘油酯。未来会改善并每批成品送样检测。该代理商亦提供#50厂商出厂检测结果,由于是美国厂方生产,当地没有3-MCPD和缩水甘油酯相关要求,往后会进行该2项测试,确保达标才出厂。
「加康栢」(#23)的代理商表示其产品是冷压提取,但生产过程中有可能因榨膛内自然磨擦令温度升高,产生3-MCPD和缩水甘油。榨膛是榨油机的一个部份,茶籽在压榨过程中非单向压力,是经榨螺与榨辊绞压完成榨油。若时间过长,榨螺与榨辊的磨擦可致温度升高,此不属物料处理温度。未来会缩短物料在榨膛的时间,降低磨擦,避免高温情况。
「Olitalia」(#26)的代理商表示样本的DEHP及DINP测试结果低于食安中心的行动水平;3-MCPD的水平低于欧洲指标;其他测试均低于限值。
「瑞兹」(#27)及「Monini」(#29)的代理商表示产品符合香港食物安全标准,会与生产商持续监察品质。#29的食物标签亦已于约1年前更新,是次测试样本为旧标签。
「万岁」(#30)的生产商表示已委托第三方实验室进行反式脂肪含量测试,结果显示每100克含0.1克反式脂肪,符合食安中心的指引。该公司称自2017年消委会对食油测试后,除了原料采购程序外,对其他各方面也定下更高要求。
「宝鼎」(#32)、「大昌食品」(#36)、「皇冠牌」(#40)及「Bontaste」(#49)的代理商表示#36、#40及#49的报告中的饱和脂肪酸及反式脂肪符合其标签,塑化剂、苯并[a]芘及黄曲霉毒素含量符合香港政府法例,而3-MCPD及glycidol含量亦符合欧盟标准。至于#32,代理商表示,天然反式脂肪含量于生产过程中有所变化,为确保标签资料准确,已即时将有关货品下架,并自行抽取其他样本交予认可化验所检测。
「狮球唛」(#37)、「麒麟」(#44)及「骆驼唛」(#47)的生产商表示其产品均符合相关香港及欧盟法例安全标准。
「刀唛」(#38)的代理商表示检测结果全部符合香港法规。塑化剂普遍存在于环境中,故此检出微量塑化剂,而检测结果亦显著低于食安中心的行动水平。该公司又表示鉴于食安中心对食用油并没有制定3-MCPD及Glycidol的相关标准,而检测结果亦远低于欧盟的相关标准。
「Sagra」(#43)的代理商表示测试结果显示产品的各项数值均符合欧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