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份者意见
社会福利署的意见
1. 社署提供哪些资助安老院舍?
本港设有不同类型的安老院,分别由非政府机构及私营机构营办,提供受政府资助宿位及非资助宿位。社署提供资助安老服务宿位的院舍包括津助安老院、合约院舍、参与改善买位计划的私营安老院,以及参与护养院宿位买位计划的自负盈亏院舍。
- 津助安老院
包括由非政府机构营办的津助护理安老院或津助护养院,为在「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评估机制」)下分别评为适合护理安老院或护养院的长者提供资助安老宿位。
- 合约院舍
自2001年开始,社署推行以竞争性投标方式,选取合适的营办机构,为在「评估机制」下被评为适合院舍照顾服务的长者,提供安老院舍服务。合约院舍一般同时提供资助护理安老宿位及资助护养院宿位。
- 参与改善买位计划的私营安老院
社署自1998年起推行改善买位计划,向私营安老院购买宿位,透过改善员工比例和人均楼面面积标准,以提高私营安老院的服务水平,同时提供更多资助宿位以缩短长者轮候入住资助护理安老院宿位的时间。入住条件与津助护理安老院相同。
- 参与护养院宿位买位计划的自负盈亏院舍
社署于2010年起推行护养院宿位买位计划,向非牟利及非政府机构营办的自负盈亏护养院购买空置的护养院宿位。入住条件与津助护养院相同。
除提供资助安老服务宿位外,社署亦于2017年3月推出长者院舍照顾服务券(院舍券),为长期护理服务中央轮候册上轮候护理安老宿位的长者提供额外选择。受资助安老宿位及院舍券宿位旨在为年龄达65岁或以上,由于个人、社会、健康及/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在家中居住的长者,提供院舍照顾的服务。年龄介乎60至64岁之间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请,但须证实确有需要接受住宿照顾。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受资助院舍照顾服务时,均需要接受「安老服务统一评估」,经评估确定其服务需要后,可根据评估结果申请获配对的长期护理服务。按长者不同程度的护理需要,受资助安老宿位分为护理安老宿位和护养院宿位:
- 护理安老宿位:护理安老院为健康欠佳、身体残疾、认知能力稍为欠佳及在「评估机制」下被评为适合护理安老院而未能自我照顾起居,但在精神上适合群体生活的长者,提供住宿照顾、膳食、起居照顾及有限度的护理服务。
- 护养院宿位(提供较高护理程度):护养院为一些健康欠佳、身体残疾、认知能力欠佳及在「评估机制」下被评为适合护养院而未能自我照顾起居,但精神上适合群体生活的长者,提供住宿照顾、膳食、起居照顾,以及定时的基本医疗和护理及社会支援服务。
2. 如被评为适合入住资助安老宿位的院舍,要轮候多久?
截至去年12月31日,入住资助护理安老宿位及护养院宿位平均轮候时间分别为9个月及11个月。当中,如护理安老宿位申请人只选择津助及合约院舍的资助护理安老宿位,平均轮候时间为18个月,若接受由参与改善买位计划的私营安老院所提供的资助护理安老宿位,平均轮候时间则为4个月。不过,资助安老宿位的实际轮候时间会受多项因素影响,例如申请人是否指定选择入住某一院舍;或者指定安老院的地点、膳食及宗教背景;是否接受改善买位计划/护养院宿位买位计划下提供的资助宿位;是否要求与家庭成员及/或亲属入住同一院舍;以及院舍的宿位流动率等。
3. 社署接获消费者对资助或私营安老院的投诉时,会如何处理?
就安老院服务的投诉,公众可直接联络社署安老院牌照事务处(牌照处)或致电社署热线2343 2255,社署会就投诉作出调查及跟进,包括进行突击巡查。如发现院舍违反规定,就相关违规事项的性质及严重程度,牌照处会向有关院舍发出书面劝谕、警告、书面纠正指示或提出检控。
4. 消费者为家人选择安老院时,有甚么需要留意?
「社署长者资讯网」(www.elderlyinfo.swd.gov.hk)备有搜寻及比较不同类型安老院服务的功能,提供全港800多间安老院在牌照、服务、收费、人手、设备、服务表现(包括因违反《安老院条例》及/或《安老院规例》而被发出警告/定罪的纪录),以及院舍有否参与认证或「服务质素小组」计划等多方面的资讯。市民可透过相关网页就不同安老院的服务作出比较,从而选择适合个别长者照顾需要的服务机构。此外,公众在选择安老院时亦可参考社署网页内的「选择安老院小贴士及适应院舍生活小锦囊」(www.swd.gov.hk/tc/pubsvc/lr/rche/rche_t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