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办的意见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意见
1. 5G的技术及服务为一般手机服务用户带来甚么好处?
- 5G采用更先进的流动通讯技术,并能支援使用更多频带的频谱,因此拥有高速度、高容量、低时延和大规模连接等超卓的技术特性,远较4G及前几代流动通讯技术优胜。
- 就手机用户而言,5G服务提供的上载及下载数据速度一般较4G高,让用户在使用需传输大量数据的应用时(例如使用虚拟实境和扩增实境的应用,以及观看高解像度影片等)有更佳的体验。根据2021年6月发表的报告,香港5G网络的最高及平均下载速度分别达347.5Mbps和134.8Mbps;而5G的平均下载速度较4G快超过5倍。
- 5G技术亦可为各种商业服务和智慧城市的应用开辟巨大的发展潜力,例如智能家居、电子商贸等。
2. 你的5G手机是否适合你所申请的5G服务网络?
为协助消费者选购合适的5G手机,通讯办于2021年6月在其网页刊登有关选择5G手机的建议,供消费者参考(https://www.ofca.gov.hk/tc/consumer_focus/guide/general/selection_of_5g_handsets/index.html)。
- 消费者在购买5G手机(尤其是经香港境外商店(包括网店)选购)前,应细阅手机的产品资讯,并在有需要时向手机销售商和营办商查询,以确保相关5G手机型号支援香港的5G服务(包括营办商所使用的5G频带)。
- 一般而言,不同5G频带复盖的地点或有差异。若消费者选用的5G手机能支援营办商使用的不同5G频带,便能在本港更全面接收5G讯号。
- 另外,部分5G手机可放置多于一张SIM卡。消费者在考虑购买此类5G手机前,应了解手机的所有SIM卡卡槽是否可同时支援5G网络连接;或者手机使用的所有SIM卡均处于启动状态时,手机的5G通讯会否受到限制。
3. 于电话或街站所签的5G服务合约内容与实际合约不符
留意:服务营办商是否有向客户提供书面合约内容(例如以电邮传送)以作确认?
根据香港通讯业联会与主要电讯营办商制定属业界自愿遵从的《电讯服务合约业界实务守则》(《业界守则》)第3.3条,客户在签署书面合约后(例如于零售店或其他地点),须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发一份经签署的合约副本;另外,《业界守则》第4.1及4.2条订明,如经电话订立合约,电讯营办商须在其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按照客户的选择,把所提供或维持服务的中文或英文书面确认,以邮递或电讯营办商提供的其他经客户同意的合理方法(例如电邮)送递给客户。
注意: 长者透过电话申请服务会否有额外保障?
《业界守则》为长者及非长者提供相同的保障。另外,通讯办于2021年4月设立专题网页(https://www.ofca.gov.hk/tc/consumer_focus/guide/help_for_consumers/adtsu/index.html),为弱势电讯服务用户(包括长者)提供消费者建议,包括有关在不同情景下订购和使用电讯服务的建议。专题网页介绍了部分电讯营办商现时提供不同形式的特殊协助(例如简易通讯途径、特别帐单服务等),以切合弱势电讯服务用户的需要。有关特殊协助的详情,可向相关电讯营办商查询。
注意:看清合约上有否自动续约的条款、如何处理转台事宜
现时,电讯营办商可按其商业决定,于合约内预设合约期届满后的安排(例如经双方特意确认的自动续约安排),此举可避免因客户没有在约满前联络电讯营办商而被终止服务。但为避免消费者在不知情下被续约,《业界守则》第8.4条规定,除非客户在原来的书面合约上已特意表明,或在以书面以外的方式订立合约时特意确认接受自动延长合约期或续约,否则不可为该客户自动延长合约期或续约。
根据《业界守则》第7.1及8.4条,在自动延长合约期或续约的情况下,合约须订定客户有终止合约的权利,包括客户无须就终止合约给予电讯营办商多于一个月的预先通知及须清楚订明提早终止合约可能须付特定费用,例如客户须就获赠礼品或获提供设备缴付费用和相关的金额、任何行政费用,以及客户就合约剩余期数应付的实际款额等。因此,如客户在合约期届满时希望转台,可按照合约的规定给予其服务营办商预先通知、递交已填写的相关终止服务表格及交还从营办商租用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