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者意见
保险业监管局意见
自「等效先认」推出以来,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持续与香港保险业界交流检讨,并就政策实施情况与政府当局和内地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协调。保监局亦一直积极地与业界保持沟通, 商讨优化「等效先认」产品的方案。在产品优化方面,据悉市面上将会有数间保险公司推出有关强制责任险限额以外的医疗药物费用的保障,为消费者带来更多的保障选择。 此外,是次调查只涵盖了部分承保「等效先认」保险产品的公司,建议消费者在投保前,除了比较保费外,还要按照自身需要而作出更充份的比较。
香港汽车保险局意见
根据《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第272章),所有车主必须投保在香港道路上使用车辆时发生意外之第三者伤亡保险。以往若干意外实例中,受害人在意外发生后未能获得法律上应得之赔偿,原因是肇事车辆没有保险、或车主因违反若干保单条款而引致保单无效、或保险公司因没有偿债能力导致其发出的保单变得无效。
香港汽车保险局承诺依照与政府订定的协议履行职能,依据《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第272章),就任何人士在香港被道路上使用的汽车导致身体损伤或死亡,并经由香港法院审判获赔偿之伤亡权益提供保障,并会依照与政府订定的协议,在应负的有关法律责任内,向索偿者支付法庭判定的全部或余下款项。倘导致交通意外机动车辆的拥有人或司机已不能追寻,香港汽车保险局可考虑行使酌情权,通融发放恩恤金予受害者,惟前提是必须肯定该车辆的拥有人及司机是唯一需要为该意外受伤负责的人士。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意见
香港消费者对「交强险」计划可能比较陌生,于投保时或会忽略了当中的细节。举例说,「交强险」的保障额虽然为人民币20万元,但相关金额会视乎投保人在事故中的责任及事故的类别分项计算。如投保人在事故中属有责任,死亡和伤残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8万元、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8,000元,以及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若消费者没有细阅条款,以为只购买「交强险」便足够;或发生交通意外后,方发现实际损失比「交强险」的分项限额高,需要自行承担超出的金额。因此,消费者应按需要投保「商业险-第三者责任」计划,以获得额外保障。
本会意见
趁周末或假期自驾游到广东省畅游属乐事,惟意外难料。购买保险除了为符合法规外,亦能为自身及同行友人增添保障。消费者宜考虑个人于内地的驾驶经验,并按其财务及承担风险的能力,选择加购合适额度的非强制性保险。此外,是次调查亦发现,目前在「等效先认」计划下的「商业险-第三者责任」及「商业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保障额仍有提升的空间。本会冀望业界、有关监管机构及政府部门能加快优化现有的「等效先认」保险产品,包括研究提升其保障额及纳入更多保障项目,增加对消费者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