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买卖涉及的金额庞大,加上香港与内地在房地产法规及买卖流程等方面存在差异,消费者作出决定时必须谨慎,本会希望透过以下个案分享提醒消费者于大湾区置业时须注意之事项。
应向地产代理或中介公司要求查阅有关楼盘地段位置及用地性质的政府批文或地图,以确认楼盘所在地的确实位置及用地性质;
要确定楼盘确实存在及依法建设,并要确定楼盘是否获准对外销售;
各地楼盘须付的税项不同,在购买前应了解清楚;亦要留意在转让物业时可能要缴付的税项;
在落订前必须查询楼盘的交吉日期;和未能按期完成工程的延误及赔偿安排;
发展商提供的优惠应在买卖合约中列明,亦要留意合约上的用字遣词及赠送的形式,以提防有文字上的漏洞;
若有租金保证,应留意合约上是否详细列明有关包租年期、租赁用途、租赁价格、租金净收入回报、不足的租金由谁支付、包租期过后的交楼安排等细节。要注意的是即使合约作出保证,也要衡量保证人是否有能力承担保证;
可透过楼盘所在地的政府、法律服务机构、顾问公司等,了解物业发展的情况及其他资料,包括发展商的声誉和财政实力;
不同地方的房屋相关政策可能不同,如有任何疑问,应先向当地的政府机关了解或向专业人士查询。
消费者透过内地中介公司以15万多元人民币购买深圳一个住宅单位,其后她收到合约,发现单位面积比先前中介所说的小;此外,合约上的楼价为11万多元人民币,她向中介查询后,才得悉4万元人民币为另一公司(乙公司)收取的「团购服务费」;消费者又发现单位到车站需步行45分钟,但中介推销时所述的15分钟为多。消费者对以上问题感到十分不满,并要求取消交易但被拒。
本会跟进
由于涉案的中介公司为内地公司,在取得消费者同意下案件转交深圳消委会跟进,该会尝试调解但不成功,乙公司表示消费者于购房时已享受相应的优惠,而4万元已转付给中介公司,消费者可考虑向中介公司追讨。
消费者透过香港中介公司购买惠州一单位,他先付了数万元人民币订金,但及后因疫情无法亲身到惠州缴交余下楼价。他根据中介公司建议将余款交予该公司,该公司会再转交内地发展商,而买楼发票会寄回香港给他办理国土局注册,以便取得房产证。可是,他在付款后只收到单位锁匙,一直未有收到发票,内地发展商更表示未有收过楼价余款,他再向中介公司查询,但已联络不上。
本会跟进
本会一直未有收到中介公司的回复,因此未能为双方进行调停。
消费者透过香港中介公司购买惠州一价值百多万人民币的物业,分数次向这公司缴清了楼价,但后来内地发展商向他表示尚欠数十万元未支付,因此不会交楼。消费者怀疑中介公司没有把他支付的所有款项转交发展商,因此打算向该公司查问,但该公司已人去楼空。
本会跟进
本会一直未有收到中介公司的回复,因此未能为双方进行调停。
消费者于2017年9月在香港展销会有意购买一个中山住宅物业单位,当时中山市实施限购令,规定境外人士只可以在该市拥有一个物业。由于他已在中山拥有另一物业,发展商口头承诺提供特别处理,消费者可待政策放宽后才进行正式网签,或在限购政策期间随时申请终止买卖并获全数退款。消费者基于发展商的口头承诺,同意并缴付全数楼价约800,000元人民币。数年后,由于限购令仍未放宽,消费者向发展商申请退款,可是他一直未收到退款,发展商解释没有足够资金退回。
本会跟进
本会一直未有收到发展商的回复,因此未能为双方进行调停。
消费者透过香港中介公司购买东莞两个住宅单位,对方承诺会回赠12,000元人民币,但交易后三年只收到2,000元人民币;此外,他在支付约100,000元人民币装修费后三年装修仍未动工,中介公司只是一直拖延。
本会跟进
中介公司向本会表示发展商未有支付其佣金,因此未能向投诉人提供回赠,消费者要求公司承诺一旦收到发展商佣金,必须向他提供回赠,公司暂未作出回复。
消费者经发展商购买珠海一商品房,当时楼盘宣传中表示会引进另一集团旗下的酒店,并以较市场高一倍的租金租回12年,消费者于签署买卖合同后同时被安排签署一份酒店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并交了85,000元酒店运营补贴费用,酒店要求15个月免租期。15个月免租期后,酒店即通知消费者解约,理由是楼盘位于保税区,按规定不能住人。消费者表示认购书上的商品房用途是「公寓」,即可以住人。消费者怀疑受骗并向本会求助。
本会跟进
发展商的香港办公室回复本会,表示其内地办公室正跟消费者商讨解决方案,但没有透露详情。
消费者以二百多万元人民币向一家内地发展商购买了一个位于横琴的商住两用的单位,合约定明2021年至2022年完工。2023年初,消费者亲身到该单位视察,发现当中完全没有装修及没有洗手间。经投诉后,发展商只答应分期赔偿40多万人民币。消费者不同意,并要求取消交易,但公司没有回应。
本会跟进
发展商的香港办公室回复本会查询时表示该办公室跟有关项目无关,而其珠海部门正跟进事件,本会转达上述回复后,消费者未有联络本会要求再作跟进。
消费者被本港发展商「一成手期,两年免息免供」安排吸引而签署了物业买卖合约,并缴付订金,但后来发展商指定的财务公司拒绝消费者的按揭申请,消费者认为发展商反口,要求退回订金及取消交易。
本会跟进
在消费者成功申请本会的消费者诉讼基金后,发展商同意退订,个案达成和解。
消费者透过地产代理购买了一个香港一手单位楼花,入住后发现售楼说明书的陈述有遗漏或跟事实不符,包括售楼说明书只显示她的单位平台位置是摆放分体冷气机的室外机,但她发现她的室外机原来是安装在高两层的单位平台,而她单位的平台上所放置的室外机是属于低一层某单位的,消费者因此无法处理或清洗她自己的冷气机及有关的接驳喉管,会出现发霉问题及影响健康;消费者又发现单位浴室近窗的天花外露,下雨后会积水,但售楼说明书却没有列明相关情况,如果有列明的话,她不会选购此单位;此外,消费者又发现发展商欠交该单位的印花税。
本会跟进
发展商以已就个案向一手物业销售监管局作出回复为由而拒绝向本会提供资料,消费者考虑循法律途径再作处理。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的资讯最后更新日期为2024年12月,所有资讯只供一般参考,并非法律意见或其他专业意见,亦不得作为此等意见的依据。如有需要,可谘询法律或专业人士的意见。一切数据、政策或法律定义,均以有关政府及各单位机关最近公布的为准,本会不会为买家或承租人的行为或决定负上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