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持有:
便可以在中山购买一手房,即普遍香港人所认识的一手楼或新楼,过程中毋须透过中介,可直接在发展商的售楼处购买。
除了亲自办理,港人买方亦可委托代理人购买及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惟须另外提交经公正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以下是委托办理的不同情况及相应要求(法人委托不在此列):
提交委托书(原件一份)、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原件核验)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验);
委托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形成的,应当经司法部委托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盖转递章公证证明。
港澳居民申请按揭贷款买房, 须符合以下一般资格及要求:
工程在保固范围和保固期限内发生品质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履行保固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权人,应对其所有的物业承担维修养护责任。业主自用部位即户门以内的部位及设备,由业主负责维修。
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的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维修,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定期养护。重大维修使用依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专案维修经费。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依法应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及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物业服务人应依照物业服务管理合约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物业服务人应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品质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业主大会成立、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之前的普通住宅(不含别墅)及配套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以下称「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根据政府指导价;别墅、非住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住宅及配套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根据市场调节价。业主采取自行管理的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共同决定,约定执行。
中山
有电梯普通住宅 | 最高收费标准为每月3.00元/平方米 | |
---|---|---|
不含电梯普通住宅 | 最高收费标准为每月2.05元/平方米 | |
业主自有的产权车位(车库) |
汽车位最高收费标准为每月50元/车位 ,摩托车(电单车)位最高收费标准为每月6元/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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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网址 | http://www.zs.gov.cn/zsfgj/gkmlpt/content/1/1834/mpost_1834848.html#706 |
根据《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约定金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约约定的支出,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政府目前没有要求业主必需购买房屋保险
请参考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专页
中山市发展与改革局 |
联络电话:(+86) 0760-88328407 联络地址:中山市松苑1号5楼 与房地产相关权责:规划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整体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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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及城乡建设局 |
联络电话:(+86) 0760-88337821 联络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一号
与房地产相关权责:房屋建筑及物业管理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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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联络电话:(+86) 0760-88335321 联络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 网址:https://www.zs.gov.cn/zrzyj/ 与房地产相关权责:产权登记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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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联络电话:(+86) 0760-88166072 联络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48号
与房地产相关权责:执行政府指导价格 |
只要持有:
便可以在中山购买二手房,即普遍香港人所认识的二手楼或新楼,买家可直接联络业主或透中介促成交易,由于物业中介拥有较多盘源,掌握的资讯较买家丰富,买家透过中介买入二手房的效率一般较高。中介佣金属市场调节价,一般收取成交价格的2至4%(买卖双方合计支付),具体收费由双方协商。
除了亲自办理,港人买方亦可委托代理人购买及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惟须另外提交经公正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以下是委托办理的不同情况及相应要求(法人委托不在此列):
提交委托书(原件一份)、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原件核验)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验);
委托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形成的,应当经司法部委托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盖转递章公证证明。
双方办理权属转移,包括即缴付所需税项、办理过户登记及领取不动产权证(旧称「房产证」),透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为港澳人士开设的微信「粤税通」小程序(可参考: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hsw_yst_sbl/2022-11/28/content_8afb5f472b804170819810c3f89b8568.shtml),港人买方可跨境缴付契税,或带备所需文件(物业买卖合同、发票、业主/配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港澳同胞需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物业建筑面积测绘表)亲自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理。完成所有缴税程序后,港人买方须到中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不动产权证,可亲往或登入中山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办理;
港澳居民申请按揭贷款买房, 须符合以下一般资格及要求:
一般房贷年限:五至三十年,依借款人年龄而定(一般要求借款年限+借款人年龄≤74)。
建设工程在保固范围和保固期限内发生品质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履行保固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权人,应对其所有的物业承担维修养护责任。业主自用部位即户门以内的部位及设备,由业主负责维修。
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的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维修,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定期养护。重大维修使用依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专案维修经费。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依法应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及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物业服务人应依照物业服务管理合约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物业服务人应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品质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业主大会成立、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之前的普通住宅(不含别墅)及配套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以下称「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根据政府指导价;别墅、非住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住宅及配套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根据市场调节价。业主采取自行管理的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共同决定,约定执行。
中山
有电梯普通住宅 | 最高收费标准为每月3.00元/平方米 | |
---|---|---|
不含电梯普通住宅 | 最高收费标准为每月2.05元/平方米 | |
业主自有的产权车位(车库) |
汽车位最高收费标准为每月50元/车位 ,摩托车(电单车)位最高收费标准为每月6元/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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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网址 | http://www.zs.gov.cn/zsfgj/gkmlpt/content/1/1834/mpost_1834848.html#706 |
根据《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约定金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约约定的支出,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政府目前没有要求业主必需购买房屋保险。
请参考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专页。
中山市发展与改革局 |
联络电话:(+86) 0760-88328407 联络地址:中山市松苑1号5楼 与房地产相关权责:规划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整体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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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及城乡建设局 |
联络电话:(+86) 0760-88337821 联络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一号
与房地产相关权责:房屋建筑及物业管理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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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联络电话:(+86) 0760-88335321 联络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 网址:https://www.zs.gov.cn/zrzyj/ 与房地产相关权责:产权登记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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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联络电话:(+86) 0760-88166072 联络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48号
与房地产相关权责:执行政府指导价格 |
单位内的维修,主要看租赁契约双方如何约定;公共位置则由业主与物业依法规定所承担。一般而言,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物品/室内设施损坏的,由相关使用人承担;由于自然老化时间长等因素导致的室内物品/设施损坏,由房屋所有人业主承担。 (具体情况依租赁契约约定)
社区/楼盘公共位置,由物业/开放商负责,每个社区缴纳有维修基金用于修缮。
物业服务人应依照物业服务管理合约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物业服务人应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品质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业主大会成立、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之前的普通住宅(不含别墅)及配套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以下称「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根据政府指导价;别墅、非住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住宅及配套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根据市场调节价。业主采取自行管理的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共同决定,约定执行。
中山
有电梯普通住宅 | 最高收费标准为每月3.00元/平方米 | |
---|---|---|
不含电梯普通住宅 | 最高收费标准为每月2.05元/平方米 | |
业业主自有的产权车位(车库) |
汽车位最高收费标准为每月50元/车位 ,摩托车(电单车)位最高收费标准为每月6元/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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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网址 | http://www.zs.gov.cn/zsfgj/gkmlpt/content/1/1834/mpost_1834848.html#706 |
根据《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约定金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约约定的支出,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请参考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专页
中山市发展与改革局 |
联络电话:(+86) 0760-88328407 联络地址:中山市松苑1号5楼 与房地产相关权责:规划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整体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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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及城乡建设局 |
联络电话:(+86) 0760-88337821 联络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一号
与房地产相关权责:房屋建筑及物业管理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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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联络电话:(+86) 0760-88335321 联络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 网址:https://www.zs.gov.cn/zrzyj/ 与房地产相关权责:产权登记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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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联络电话:(+86) 0760-88166072 联络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48号
与房地产相关权责:执行政府指导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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